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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腐败

  

  

  一些反贪污专家表示,部长和高级公务员申报资产的新形式是不够的,应该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专门的法律来管理这一点。

  “我们需要一部具体的资产申报法。否则,他们(政客)只会践踏这种新形式,就像已经发生的那样,”打击腐败和任人唯亲中心(C4)创始人辛西娅·加布里埃尔说。

  她说,资产申报对于确保透明度和让公民追踪政客的诚信非常重要。

  加布里埃尔对国会议员和行政成员资产申报的新格式已经最终确定并将很快提交内阁审议的公告发表了评论。

  首相署副部长(法律和机构改革)M. Kulasegaran表示,提议的形式已于1月8日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主持的国家治理特别内阁委员会提交并通过。

  他表示,新格式是对2018年推出的资产申报制度的改进。

  一个名为“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CSO Platform for Reform)的民间社会组织联盟表示,马来西亚需要一个独立的资产申报部门,有权审查申报的资产,类似于新加坡的现有制度。

  声明称:“部长和内阁官员申报资产也是必要的,这是向人民展示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良好做法。”

  它还主张成立一个独立的财产申报单位,独立于首相署、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和警方,可以对资产申报展开调查。

  “这种模式可以在新加坡看到,新加坡成立了腐败行为调查局,目的是进行随机审计,以核实财产申报的准确性,”它表示。

  然而,C4首席执行官Pushpan Murugiah表示,与其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管理资产申报,政府应该专注于改善现有机制。

  他建议在不遵守资产申报程序的情况下,由申诉专员发挥制衡作用。

  “没有必要设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来规管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由公共服务部监督的现行条例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该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申报资产。

  “既然资产申报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方便公众披露,各部门应确保这些资料不仅在部门内申报,而且可供公众查阅。”

  他告诉《星报》说:“如果不这样做,就可以将正式投诉提交给各部门解决,甚至提交给拟议中的监察员。”

  然而,在国会议员和行政成员的情况下,Pushpan说责任可以扩展到议会或审计长办公室。

  他补充说:“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财政事务的决定权属于部长和其他高级行政人员,因此他们的决定应该接受一个机构的审查和管理,而他们的影响力在这个机构中没有那么大的权威。”

  前马来西亚透明国际主席拿督斯里表示同意,他说更重要的是通过修改一些条款来授权目前的反贪会法案,而不是引入新的法律或组织。

  他说,在处理资产申报信息时,反贪会应该被赋予更多的执行权,而不仅仅是一个看守人。

  “没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相反,反贪会应该整体接管它。它已经足够可信,并且拥有专业知识。

  他说:“如果委员会发现申报中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它也应该被赋予调查的权力。”

  Akhbar还建议新的格式包括每两年更新一次申报。

  “当一个人被任命(担任公职)时,他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他说:“在他执政两年后,以及他辞职或退休时,也必须这样做。”他补充说,如果政客们没有什么可隐瞒的,他们就不应该逃避责任。

  他说:“他们拒绝这样做,会给人一种他们想要向当局和公众隐瞒什么东西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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