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蒂安伊斯梅尔表示,联邦宪法修正案涉及公民身份问题,将考虑到不会自动授予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外国人子女公民身份。
赛夫丁说,根据联邦宪法的现行规定,父母是永久居民(红色身份证持有人)所生的孩子将获得公民身份。
他说:“我查阅了《议事录》,了解该政策是何时出台的,它的目的是处理1963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时的一些问题。
“但从技术上讲,那些持有红色身份证的人不是公民。
“所以,我们将提议,在父母双方都有红身份证的情况下,孩子必须申请公民身份,而不是自动获得公民身份,”内政部长在回答卡拉姆·萨兰(人民党-萨巴克·伯南)的补充问题时说。
卡拉姆询问了内政部在解决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人士的公民身份问题方面的限制。
赛夫丁说,根据拟议的修正案,政府提议已婚夫妇在该国出生的孩子,双方都有永久居民身份,不再自动获得公民身份,需要申请公民身份。
他举例说,马来西亚公民如果是某些国家的永久居民,他们在那里出生的孩子不会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他说:“例如,在澳大利亚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马来西亚人在那里生下孩子后,澳大利亚不会自动授予孩子公民身份。”
赛夫丁还表示,政府仍在寻找解决公民立法修正案中弃婴问题的最佳方案。
他告诉国会议员,目前仍在与不同政治联盟的督导长进行接触,包括国民阵线和国阵。
他在回答穆罕默德·沙菲赞·凯普里(GPS-Batang Lupar)在提问时间提出的问题时说:“在(修正案)被提交和蓝法案草案被打印出来之前,参与会议仍将继续。”
Mohamad Shafizan询问内政部是否考虑了各方对拟议修正案对弃婴的影响所提出的关切。
他还想知道是否会有一种机制,如某些政党所建议的那样,自动给予弃婴公民身份。
各种人权倡导者表达了他们对修正案的担忧,称对公民法的拟议修正案可能会使数千名儿童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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