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一名23岁男子周一(3月11日)被裁判官法庭判处五年监禁,他承认鲁莽驾驶导致一名68岁电单车驾驶者死亡的指控。
地方法官乌斯曼·阿卜杜勒·加尼(Uthman Abdul Ghani)还命令事件发生时21岁的G. kishen Kumar支付2万令吉的罚款,判他入狱6个月;并禁止他在五年内开车。
被告被指控于2022年6月29日晚上10点25分在Lukut附近的Jalan Seremban KM5犯下罪行。
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1(1)条文,他被控入狱5至10年,如果罪名成立,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
Nadia Ezzati Mohd Zainal被起诉,而被告由法律援助局的Fatin Nur Athirah Zainudin代表。
去年4月5日,kishen首次被控酒后驾车并撞向摩托车手,他要求接受审判。
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4(1)条文,最初的指控被判入狱10至15年,定罪后罚款5万令吉至10万令吉。
违规者还将被禁止持有驾驶执照10年。
他的辩护小组提出了一项陈述,然后他根据该法第41(1)条被起诉。
×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