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来西亚拿督拿督委员会主席拿督阿瓦兰·阿卜杜勒·阿齐兹表示,马来西亚人未经国家元首同意从外国获得的荣誉、奖章或命令是无效的,不被承认在国内使用。
他说,这是2017年与奖励有关的罪行法令(第787号法令)下的一项规定,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高达50万令吉的罚款。
他告诉记者:“只有国家元首、苏丹和国家元首才有权授予个人合法荣誉。”
周日(5月12日),在Bukit Kiara举行的慈善高尔夫锦标赛之后,他评论了普遍存在的头衔滥用问题。
阿瓦兰说,他希望所有邦都能通过787法案来遏制这一问题,并补充说,该法案于2018年在宪报公布,并没有得到全面执行,因为仍有一些邦没有通过或制定类似的法案。——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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