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月15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门今天表示,对司法机构的普遍批评似乎是基于对其功能的故意无知,以及可能的“议程”,将该机构描绘成对该国伊斯兰教的偏见,并表示这可能等同于在做出决定时试图恐吓法官。
虽然承认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核心,但东姑迈蒙说,这种自由不是传播仇恨言论、假新闻或毫无根据的宣传的许可证。
“评论和批评必须基于事实,而不是基于谎言或无知。
“在最好的情况下,无知的评论反映了纯粹的无知,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反映了恶意,”她在这里的2024年法律年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时说。
她列举了两个外部干涉司法机构的例子,这些例子适用于审理宪法案件中的司法作用本身。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权利团体就有关伊斯兰教的问题反对雪兰莪州政府。
东姑迈蒙说,这两个案件基本上都涉及州立法议会是否被授权通过某些立法的问题。
然而,她说,一些政党试图把司法部门描绘成有削弱伊斯兰教或伊斯兰法律的“议程”或动机。
“不幸的是,这两起案件被一些当事人夸大了。这些案件与纯粹的伊斯兰教这一事实毫无关系。
她说:“他们只是试图重新强调联邦和各邦之间明确的权力划分。”
她说,一些批评者超出了可接受的范围,甚至质疑涉案法官的宗教信仰,并暗示他们在做出裁决时别有用心。
“在其他方面,这种评论煽动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仇恨和恶意,或对这种决定的扭曲结果的恐惧。
“在某些其他方面,大量人群被动员起来,他们的存在被用来恐吓法官,”她说,公众需要在对司法裁决的合法批评和参与损害整个司法机构完整性的行为之间划清界限。
面对针对司法系统的攻击,东姑迈蒙说,司法系统中的其他行为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肯定不应允许任何人利用司法系统和司法系统来谋取个人利益。
“总检察长办公室可以继续履行其职能,通过对那些不公正地攻击司法系统的人采取适当的刑事措施,维护司法系统和整个司法系统的完整性。
“例如,作为公众利益的守护者,总检察长可以说是国内唯一一个可以在某人就已判决或正在辩论的案件发表攻击司法机构的粗俗言论时提起藐视法庭诉讼的法人。”
她说:“除此之外,包括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总议会、政界人士、政府成员和公众在内的每个人都必须尽一切努力保持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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